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台鑒:
本人透過「港鐵故障消息」的簡介,悉政府現就港鐵的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作公眾咨詢。
現時,港鐵每日的平均載客量超過 500 萬人次,亦係全港市佔率最高的集體運輸業者,可見適用於港鐵的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牽連甚廣,其車費加幅更會影響社會的不同層面。回想兩鐵合併的精神,乃希望調低市民需繳付的車費,今日卻因為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的影響,在一次「車費即減」後,到現在卻變成「年年加價」。
現時於 2013 年實施的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,仍以「直接驅動」方式不問因由自動執行,忽略市民經歷近十年「輸入性通脹」下的承擔能力。同時,鐵路公司亦要每年預留一筆資金,更新自動收費系統的軟件和各種書刊。更甚,港鐵亦曾將其中一年的盈利,全數回饋市民,以平息市民對港鐵盈餘過多的質疑,證明現時「直接驅動」的機制只會帶來種種問題,造成多輸局面。
所以,我希望適用於港鐵的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,能與現時適用於專利巴士公司看齊,改由港鐵自行就實際情況,向行政會議申請加幅,再由行政會議就港鐵的服務表現,定奪是否合適,或拒絕港鐵公司該年的票價加幅申請。
另一邊廂,港鐵的車務事故數字,近年仍然未見明顯減少的趨勢,但由於現時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,只會計算列車延誤與表定時間的關係,因此未能反映整段事故期間(duration)的影響,對有需要於事故期間多次乘搭鐵路的乘客,實屬有欠公平。港鐵亦因為系統限制,或方便調度列車,而臨時取消時間表令機制無從運作,即使發生事故,港鐵亦能規避罰款。事實上,市民用於鐵路的車程,多數為 15 至 30 分鐘。因列車服務延誤,要乘客久候 30 分鐘港鐵方會撥出款項,透過「同日隔程九折」回贈乘客的門檻亦屬過高。
故此,我建議新機制應該以車務事故開始時間、完結時間為基準,以此段時間計算罰款款項,規定港鐵將罰款以自動方式回贈乘客。罰款的門檻,亦應降低至事故持續 15 分鐘或以上,便開始計算。參考 2013 年輕鐵因超速而出軌的事故,鐵路服務中斷超過半日,對新界西的居民構成莫大不便,但現有的罰款制度設有上限,即使港鐵列車服務未能於 8 小時內恢復,政府亦無法再向港鐵徵收更多罰款,未能如實向乘客補償,所以應該取消罰款上限。
本人在此謹請 貴局能慎重考慮我提出的意見,將之寫入即將實施而適用於港鐵的法定「票價調整機制」。
順祝
鈞安